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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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景区擅用银行徽标侵权么
天台“生财园”点子不错但有法律风险
见习记者 陈锦 文/摄

  日前,位于天台县的天湖景区开发了一个名为“生财园”新景点。这个景点的主景观居然是石刻在山坡岩石上的我国二十几个著名银行的徽标。这种拿银行徽标作为风景点的做法,迅速在包括法律界和旅游界在内的诸多群体中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将他人的徽标破天荒地制作成风景点,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天湖景区采访。在天湖景区上天湖边的一处山坡上,记者果然看到了一个名为“生财园”的景点,这个景点上刻有二十几个银行徽标,这些徽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还有招商、光大、中信等新兴的银行,甚至连香港恒生银行、汇丰银行等也赫然在列。每个徽标约有半米见方,集纳在一个大型的孔方钱币之中。
  浙江天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功君告诉记者,该景点是2006年12月份建成的,于今年1月份起向游客开放,目的是为了弘扬正面的财富观、强调银行对强国富民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希望到此来游玩的游客能够财源滚滚,好运绵绵。
  对于景区采用银行徽标作为吸引人眼球的做法,游客褒贬不一。一位正在“生财园”游览的宁波游客认为,天湖景区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和授权下拿商标当风景来敛财,可能侵犯了知识产权,因为天湖景区的门票是每位45元。
  “我觉得无所谓,对游客来说,只要游览开心就行了。在这里,我第一次看到了那么多以前并未了解的金融知识。”也有游客如是说。
  “这与知识产权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天湖是景区,不是金融企业,不存在行业竞争;把徽标作为风景也没有丝毫诋毁的意思。因此,这样做没有侵害银行的任何利益,相反还能起到普及银行徽标知识的作用,有利无弊的。”潘功君解释说。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认为,由于银行的标记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权利人可以是设计者,也可以是银行,但具体的权利主体是由二者通过协议来确定的,而景区擅自把银行的各种标记复制到风景区内,是一种复制行为,复制权又是著作权当中的一项内容,因此,景区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著作权。但景区有无涉嫌侵犯商标权,这取决于银行有没有把银行标记注册成与旅游产品或旅游服务相关类别的商标。
    目前,各大银行对于景区的做法还没有作出表态。